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4-018 转债代码:118031 转债简称:天23_雷火电子竞技平台-雷火官方-雷火官网
您的位置:首页 > 产品中心 > 高压开关柜
雷火电子竞技平台: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4-018 转债代码:118031 转债简称:天23

发布时间:2024-02-06 20:59:32 来源:雷火官方 作者:雷火官网

  原标题: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4-018 转债代码:118031 转债简称:天23转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2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银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不会影响企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部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 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光能”、“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下,将部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具体情形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8,864,751手(8,864.751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8,864,751,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8,650,279.85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816,100,720.1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3年2月17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 200Z0002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将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超过12个月。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协定存款方式,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了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2024年2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赞同公司将部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部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保荐人核查了本次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的董事会会议文件、监事会会议文件。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增加了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合光能”)及其全资子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解决公司运营发展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8,864,751手(8,864.751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8,864,751,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8,650,279.85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816,100,720.1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3年2月17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 200Z0002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3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02,391,145.98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由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净额8,816,100,720.15元低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8,864,751,000.00元,2023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解决公司运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完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 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和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可能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赞同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预计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在同类交易中占比较小,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企业的独立性。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17,600.00万元,关联董事高纪凡、高纪庆回避了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已于2024年2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形成以下意见: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如有涉及关联董事的,该关联董事应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本次日常性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注1:“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公司2023年度未经审计的同类业务的发生额;

  ⑧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涂装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喷涂加工;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表面功能材料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涂装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⑧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软件开发;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常州弘正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吴昊。

  ⑧ 经营范围: 锂离子电池及电池系统研发、生产和销售;能源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江苏天合储能有限公司持股49%

  ⑦ 主要办公地点:常州市武进区常武中路18号常州科教城创研港6B-604

  ⑧ 经营范围:机器人及配件、工业自动化设备及配件、机械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加工、销售及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浙江元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90%,常州聚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

  君乐光电由常州弘正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弘正”)控股60%,常州弘正由公司董事长高纪凡先生的妻兄吴伟峰先生担任执行董事且持股30%,高纪凡先生的妻弟吴伟忠先生持股10%,吴伟峰先生之子吴昊先生持股60%且担任总经理。

  公司的参股企业。天辉由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51%,江苏天合储能有限公司参股49%;公司的董事兼副总经理高纪庆先生曾任天辉的副董事长(辞任未满12个月),现任董事长为夏信德。

  蓝途新能源是天合星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星元”)的全资子公司。天合星元由公司的董事长高纪凡先生持股44%,高纪凡先生的配偶吴春艳女士持股36%。

  天策由浙江元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策”)持股90%。元策为天合星元的全资子公司。天合星元由公司的董事长高纪凡先生持股44%,高纪凡先生的配偶吴春艳女士持股36%。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至今为止未发生公司对其的应收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况,根据经验和合理判断,未来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及产品、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及向关联方提供劳务,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所有交易均将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皆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具体的相关合同或协议。

  公司是一家全球领先的光伏智慧能源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以及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进行交易,公司主要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如无市场价,按成本加成定价,符合商业惯例。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互惠互利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在一定时期内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本次事项未超过董事会审议权限的额度,无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一篇:关于在全市开展老旧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设施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下一篇:国家电网2024年度总部集中采购批次安排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
联系电话
0931-5323508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