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10,3.7.3条要求。2、托付代理人授权书格局与投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不符合投标文件P28,2.1.1条要求
资历检查材料文件中供给的财政会计报表年度为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与投标文件P10,3.5.2条要求不符,进行否决。
现将成果进行公示,公示时刻为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5月25日17:30时。投标人对评标成果有贰言的,应当以书面方法向投标人提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贰言后,应向贰言人出具收到贰言的书面证明,并一起书面奉告有关行政监督部分。投标人应当自收到贰言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将答复送达贰言人,一起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分。投标人拒收贰言或未在法定时刻内作出书面答复的、贰言人对答复不满意的,贰言人均可依照投诉规则和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分提出投诉。